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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广州xx物业管理公司及租赁业主诉番禺区城管执法局强拆行为及未尽保管处置屋内物品义务违法及国家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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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5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05:50 打印此页 关闭

城管强拆对屋内物品有保管义务,保管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判违法

——广州xx物业管理公司及租赁业主诉番禺区城管执法局强拆行为及未尽保管处置屋内物品义务违法及国家赔偿案    


【案情介绍】

2012年3月,广州xx物业管理公司出资建设一商业中心(以下简称we公馆)并对外商业经营。2014年,we公馆竣工后,物业公司先后与300多自然人及企业签订了《租赁合同》,将房屋租赁给他们居住经营使用,租赁期限均为20年。

2019年3月20日,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番禺城管执法局)做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将WE公馆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于2020年7月21日实施了强拆。物业公司及60多名租赁业主对上述强拆行为不服,作为共同原告将番禺城管执法局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及未妥善处置保管屋内物品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办案结果】

庭审中,两名代理律师从番禺区城管执法局强拆目的不具合法性、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强拆程序违法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着重对损失物品及价值进行了说明及举证。为了查明赔偿物品明细及价值,特申请法院对被告保管物品进行现场清点。经过2次庭审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广州番禺城管执法局强拆过程中对屋内物品未尽妥善处置义务致使部分物品损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履行国家赔偿义务。

【律师说法】

本判决确立了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不仅对强拆行为合法性负责,对于屋内物品也要尽到依法、合理的保管处置义务。如未尽到上述义务而致使物品被毁,亦要承担相应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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