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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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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6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33:39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2007年11月5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2007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6日止,张某从事设备维护工程师工作,工资为2542元。

2009年4月13日上午,张某乘坐付费的私家车前往公司宿舍区。2009年4月20日,公司向张某发出《离职通知》,以张某乘坐的非法营运车辆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与2009年6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请求。张某针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张某乘坐的非法营运车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公司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但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有些单位事宜进行倡导性规定,对遵守规定的员工可以予以奖励,但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罚款。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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