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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蓓蓓律师: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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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8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3日15:10:56 打印此页 关闭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给付期限又到何时呢?

(一)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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