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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十四):微信群里辱骂他人, 法院判决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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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1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2日14:24:05 打印此页 关闭

本案例来自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张某和李某是朋友。张三组建“**兄弟”微信群,群里共八人,日常大家聊聊天、互通下消息,缓解疫情封控的寂寞。

自2022年2月起,张某及李某开始在微信群有争吵,言语虽有冲突但也算日常吵架置气的范畴。但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矛盾也随之加剧,2月17日这一天失控了。首先张某对李某进行了辱骂,言语恶毒,于是李某进行了“回击”,连续十余条微信内容,言语非常粗俗,内容不堪入目。没过几天,张某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整。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依法将李某传唤到法庭,李某向法官陈述了事情发展的全过程。李某称是对方先挑衅自己,自己才“回击”的。接下来主审法官于李某谈话一个多小时,李某意识到自己在微信群内所发内容明显超出双方一直以来聊天的“尺度”,连续多条内容均侵犯张三名誉权,愿意道歉并赔偿。

随后,主审法官又与张某进行了谈话,张某也认识到在自己在微信群中言语确实存在不当。后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李某诚恳地向张某道歉并当庭书写了道歉信,且自愿赔偿张某1000元整,本案到此妥善处理完毕。

海霞律师非常认同本案法官调解结案的方式及调解内容。的确,网上非法外之地,网上言语需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故意侮辱诽谤他人的,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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