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十三):女子吐槽前夫“性冷淡”,遭前夫索赔······

分享到:
点击次数:128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0日13:54:30 打印此页 关闭

本案例来自玉林区玉州区人民法院。

梁某与陈某于2016年3月8日结婚,因陈某怀疑梁某婚内出轨,双方于2020年12月1日协议离婚。与陈某离婚后,梁某在开车过程中,和闺蜜聊天,谈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及陈某性冷淡等问题。随后,陈某在整理该汽车时,在行车记录仪中发现了上述的聊天记录。

气愤不过的陈某以梁某侵犯起隐私权及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在QQ和微信朋友圈道歉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庭审中,梁某辩称自己和闺蜜只是在汽车里说并没有公开曝光,不属于侵犯隐私。”梁女士认为,她可以私下道歉,而不是通过QQ和朋友圈的方式进行。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梁某行为不构成侵权而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海霞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而行为人过错是构成侵犯隐私权的重要因素。本案中,梁某将不幸婚姻向自己的闺蜜倾诉,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朋友的安慰,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意恶中伤陈某的心理,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另外,聊天在车内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并未再公共空间发布而被社会公众所知悉,聊天内容仅是聊天人双方知晓,不存在公然丑化陈某人格名誉,也未使陈先生的社会评价受到降低,故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同时法院也指出梁某的行为确有失妥当,应引以为戒,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俗话说,祸从口出,每一人都应该引以为戒,不能为一时口舌之快而让自己陷入麻烦中!

上一条: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十三):女子吐槽前夫“性冷淡”,遭前夫索赔······ 下一条: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十二):男子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少分财产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