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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双双律师:婚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要求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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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7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6日16:51:44 打印此页 关闭

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呢?

当夫妻长期分居,子女随其中一方单独生活,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往往会产生上述法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决定应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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