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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军律师谈公司法务006】法律顾问的定位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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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0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5日16:49:15 打印此页 关闭

大家好,今天接着讲法律顾问的定位和收费的话题。

提到“法律顾问”这个词,大家可能有一个感觉,就是头脑中一下子会跳出那种身材魁梧、西装革履、侃侃而谈的法律人物形象,正在严肃地讲着大道理的画面,我想这都是受电影电视剧影响的缘故。实际上法律顾问的人物形象,就像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各色人等是差不多的,既有男有女,也有老有少,有的温文尔雅,有的慷慨激昂,有的擅长说,而有的擅长写,总之基本上都差不多是一副公务员的样子吧,不是有多么神秘,也不是脸谱化的。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执业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这就是说,任何个人、任何独立主体的法人、任何类似于法人的组织等等,都可以有法律顾问的,都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为之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过还要请大家注意,不能光想着美滋滋地接受服务那些好事,还要想到法律顾问是需要聘请的。

这里的“聘”字,汉语是邀请人担任职务的意思,而“请”字,是希望对方做某事的尊称,合起来就是以尊敬的态度希望某人担任某某职务。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听起来还是很高大上的。聘请法律顾问,既不是对属下那样的任命方式,律师是不可以被当做下属呼来唤去的,也不是你上司那样被选举出来或者指派的,律师队伍里没有等级观念,法律顾问眼里也没有等级观念。

为什么要说聘请呢?为什么不使用“雇用”这类词呢?因为中国自古就有讲究文明、重视文化的传统,对于邀请那些有知识或者有才能的人出山,以恭敬的态度甚至是隆重的仪式确定他们的职责或者任务,这才是合乎礼仪的,像是刘备缺少军师,还要三顾茅庐呢,久而久之,聘请一词就固定了,例如聘请教师,因为负有培养后代的重要责任,例如聘请专家,因为希望提供最高端的见解和参考意见,再例如聘请律师,需要专业法律技能维护他们的各项权益。

说到聘请,接下来附带的义务就是支付费用了。在古代,君子以不谈钱为高雅,视商人逐利为不屑,聘请私塾先生,也是管家去谈,但那是发生在官僚地主阶层家里的事情,不能降低了身份,据说唐伯虎为了泡妞儿,以私塾先生身份进入华府,甚至还要签卖身契呢,至于经济困顿之士,也是要必须考量那几两碎银子的安身立命作用的,例如蒲松龄到毕家设帐执教三十年,以此谋生。我们现代人都是以基本权利平等的身份处理事情,讲究付出与回报的对等,所以虽然是聘请法律顾问,无需繁文缛节,但是聘请方认为花钱付费享受服务,自然会力求低价格高质量服务,而律师则认为提供法律服务获得报酬,天经地义,一分钱一分货,高端知识不能太廉价,于是经过双方来回拉锯之后,最终达成关于律师费的金额及支付的合意,就是一致意见吧,双方签订合同并遵照履行。

那么,大家可能接着就关心下一个话题了:到底付多少法律顾问费才是合适的呢?我在这里给大家说,根据我国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方式确定法律顾问费的规定,在实践中,一般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通过协商确定价格的,尽管有讨价与还价的过程,基本上还是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建立法律顾问关系的,就是你情愿花钱、我情愿干活儿,至于法律顾问费是多还是少,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们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耗费的工作时间有多少、法律事务的简单或疑难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高低等等,最终综合衡量确定律师费,例如疑难事务就要比简单的事务收费多,委托人经济条件差可能收费就要降低一些,认为自己法律服务水平高的律师喊价就高等等,总之是商量着来,合适就合作,谈不拢就算了,委托人还可以再找其他人,反正执业律师有的是,而律师呢,还可以干其他活儿,反正哪里都有用得着律师的地方。

一般法律顾问收费都实行年费制,因为法律顾问工作的事情,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自由支配的特点,可能有时候工作内容会很多,也可能有时候工作量很少,难以用日常管理员工的模式去管理法律顾问,其实呢,法律顾问还是个良心活儿,闲着的时候可以啥都不干,忙碌的时候可能白天黑夜地连轴转,所以平衡之后,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比较接近双方的契合点,以此确定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现在也有公司律师,就是律师执业手续在律师所注册,但是在某一家企业以员工的身份专职为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那么两者之间就是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公司律师相当于有某项专业知识、某种从业资质的员工而已,与相对独立的法律顾问不是一回事的,因为法律顾问与企业之间仅仅是业务服务关系。

另外,还有以约定完成某项单独的法律事务为周期商谈律师费的,从事务开始到结束,法律顾问工作同步伴随始终,例如企业改制、收购、上市或者某个案件诉讼之类的。这类业务,企业一般都喜欢聘请有操盘经验的律师来做,当然专业律师的法律顾问费用,也必然是昂贵的;再有,就是计时收费,以法律顾问为委托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费用,这是一些企业习惯于用量化指标衡量工作与报酬关系的做法,就我看来,如果也拿来套用在法律顾问关系上,虽然也是可以的,但是注重工作时间而不注重工作效果,总感觉好像没有摆正聘请法律顾问的主要目的似的。

现在普遍流行的是年费制加单独事项另行约定收费模式。

有朋友会接着问:支付了律师费,聘请法律顾问,那么都有啥好处呢?我现在给大家简略地说一说,以后还会讲解具体内容的。首先,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弥补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漏洞,为保证合法经营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其次是,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法律问题,挽回或者减少聘请方的损失。总之是法律顾问为聘请人防患于未然,有问题迎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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