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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玥红律师:强制清算终结裁定倒底终结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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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0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6日16:35:46 打印此页 关闭

强制清算终结裁定倒底终结了谁?这是一个由股东名册记载纠纷引发的真事儿。

【基本案情】

华司于2014年8月18日经西西法院裁定受理进入强制清算,2015年2月5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后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2015年12月10日西西法院裁定终结对华司的强制清算程序。2016年5月15日,华司股东寿寿将其持有的14%股权依法转让给锦司,华司以终结为名拒不办理股东名册变更。锦司一纸诉状将华司告上法庭,西西法院以华司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驳回锦司的起诉,锦司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

【争议焦点】

民事主体资格是否因强制清算程序终结而丧失?

【裁判规则】

西西法院认为,强制清算程序是公司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而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则是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结束阶段。强制清算程序一旦终结,且由法院依法作出终结裁定裁定书,便意味着该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已经实质终止,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华司虽尚未注销工商登记,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已因强制清算程序终结而实质上终止,已经不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此,认定锦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中级法院认为,华司尚未进行注销工商登记,无法认定华司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西西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锦司起诉的处理确有不当,予以纠正,撤销了西西法院的民事裁定,指令西西法院审理。

【律师观点】强制清算程序虽然是公司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但终结裁定终结的是强制清算程序,而公司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才会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案件来源】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34701号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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