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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富丽律师:考上大学的我,能否向已离异的父/母索要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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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7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2日11:41:59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我接待了一位年轻的咨询人——18周岁,男生,刚刚收到重点大学录取通知书。依常理,舞象之年加金榜题名,怎会有烦恼可言,甚至要来咨询律师?不过,听了他的疑问,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典型性,现以这位男孩的亲身经历为例,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我个人感悟总结一下,以供更多人参考。

男孩名叫小吉(化名),三岁时父母离异,小吉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2012年,小吉母子认为抚养费标准过低,便向法院起诉小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13年开始,小吉父亲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并承担二分之一的教育费用,直到小吉18周岁为止。

今年,小吉刚满18周岁,被重点大学录取,预交纳的入学费用以及生活费用超过1万元,小吉母子向小吉父亲索要部分费用,遭到拒绝,小吉父亲拒绝的理由是:当初约定抚养费和教育费用支付至儿子年满18周岁,现在儿子已经成年,因此没有理由再继续承担。

小吉父亲拒绝的理由是否成立?小吉的学费只能由其母亲负担吗?对此,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据此,父母对未能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小吉,因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他的抚养义务已经结束。当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例外情形,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该条款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显然,小吉并不属于以上情况,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小吉不能要求父母承担高等教育的费用和生活费用,除非父母自愿承担。

成年人的独立,不以是否脱离校园为分水岭,当法定年龄达到、法定条件成就时,独立谋生的想法也应当建立。父母在生活上和经济上的继续扶持和给予,并非法定而是情定。当人们的想法趋于法定化时,有些“自然而然”便不再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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