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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加亮律师:夫妻以他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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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7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12日13:05:53 打印此页 关闭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处理的财产范围仅限于夫妻名下的财产。夫妻以他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由于涉及第三方权属利益,而离婚案件又无法追加他人为第三人,故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或调解该财产的归属。只能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或待该财产正式登记至夫妻名下时,另诉解决。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应是确定归夫妻双方所有且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财产,否则,法院为了及时处理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会告知当事人今后另行解决相关财产争议。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尚未从家庭财产中析产,则需要先分家析产,再进行分割。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尚未实际分割之前,另一方也无权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9条却打破上述审理思路,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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