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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件说(五):偷窥女士洗澡坠亡,家属索赔,法院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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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2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12日13:04:02 打印此页 关闭

该案例来自于温州中级人民法院。

该事发地点为某小区的18xx房。该房原本是一整套住宅,房东将这套住宅分割成七个房间分别出租他人居住。其中一间租给了李某与其哥哥,另一间租给了情侣张某与黄某。张某与黄某出于隐私考虑,房屋带独立小卫生间。18xx房间其实就一间卫生间,房东把房间划分为七个小房间后,将卫生间也划成两个,中间用一面墙简单隔开,并且墙上方是悬空的。

2019年7月20日,黄某在卫生间洗澡的时候突然感觉不对劲,总觉得有双眼睛在偷看自己,于是她急忙叫来男友张某,让张某出去看看是怎么回事,张某出去正好看到李某从卫生间跑回自己房间并迅速把门关上。由此张某怀疑李某刚才偷窥自己的女友洗澡。张某气恼之下去敲李某的房门,让他出来给一个说法,但李某就是呆在房间里死活不回应也不开门。于是张某直接谩骂起来并给房东打电话让他拿钥匙过来开门。房东托朋友带钥匙过来,谁知钥匙也打不开李某的房门,原来李某将门反锁上了。张某只好报警。民警到了之后好言相劝,让李某先把门打开并反复告知李某他们是来调解的。面对民警的劝解,李某依然毫无动静。就在此时,大家听见砰的一声,意识到不对劲强行开了房门,只见房间的窗户大开着,而李某已经倒在一楼的地面上。没等送医,李某便当场身亡。

李家家属悲痛不已。伤心之余将错怪在了张某及黄某身上并将他们2人告上法庭索赔赔偿88.9万元。庭审中,李家家属主张黄两人并不能证明李某确实有偷窥的行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上门逼问,甚至还报警。张黄某的行为导致李某受到惊吓才坠亡,张某与黄某对与李某的死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李家家属的诉讼请求,李家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温州中院后,温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海霞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三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由此可见,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偷窥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是违法的。

张某和黄某怀疑李某偷窥后马上找其理论,虽然谩骂和威胁确有不妥之处,但也远没有达到侵权程度,只是在维护黄某隐私权的合法行为。警察敲门也一再告知李某他们是来调解的,并未任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意思,所以他们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李某当时必门不出,闭口不答,没有任何人知晓其心理活动,如果张黄两人在明知李某有有跳楼意图时,依然谩骂、威胁及刺激李某,就存在严重过错并与李某死亡构成因果关系。张某及黄某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他应该非常清楚攀爬十八楼的窗户可能会造成坠亡却选择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当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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