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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蓓蓓律师:如何有效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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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9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01日11:07:04 打印此页 关闭

当前,探望权面临诸多困境。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作出判决或调解后,时有出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导致另一方不能与孩子见面,无法维系亲子感情的情形。

对于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协助履行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对于未按判决书、调解书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对于探望权的执行还是秉持“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执行法官可以选择适用强制方式,如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裁定迟延履行金等方式予以间接强制措施,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协助义务。

2022年年初,广州、江苏等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陆续向当事人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离异双方应自觉、合理且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警示双方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离异夫妻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引导和约束。希望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的方式,使矛盾发生防范于未然,一定程度减少日后探望权纠纷,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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