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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点评香蕉皮引发赔偿案:不文明行为,理应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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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6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28日13:37:25 打印此页 关闭

2020年3月22日下午,王大爷在小区人行道上正常行走不小心踩上人行道上的香蕉皮而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花费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797元。经查询小区监控得知是吴女士将吃剩的香蕉皮随手扔在人行道边的小草丛上,香蕉皮弹回落在人行道边上并未再做进一步处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王大爷向龙湾法院起诉,向吴女士索赔相关损失。经过温州两级法院审理,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女士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19461元。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踩香蕉皮可能滑倒受伤,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普通常识。吴女士在扔香蕉皮时就应当预见到这种结果,但她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或者过于自信认为不会发生,主观方面存在过错。而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就是存在过错,本案中,吴女士的过错直接导致王大爷的摔伤,给王大爷造成了损失,所以法院赔偿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吴女士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既然吴女士存在过错,为什么在法院判决中,她只被判承担60%的责任呢?  其实《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王大爷作为正常的成年人走路时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没有注意到路上的香蕉皮而摔倒,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需要减轻吴女士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 


随手扔垃圾是一种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如果这种不文明行为一旦成了习惯,似乎成了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这就十分可怕了!在大家潜意识,不文明行为似乎仅仅受到道德的批判,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还没有上升到法律评价层面或者损害赔偿阶段。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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