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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家事法律业务部: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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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6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08日16:07:58 打印此页 关闭

夫妻财产约定又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准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法定财产制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称,在夫妻双方未就夫妻财产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等有相关规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优于夫妻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有约定的,优先适用夫妻财产约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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