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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律师为四川某集体土地征地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寄送锦旗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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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2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22日16:49:56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宋某某在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双河村有合法的房屋。2014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宋某某房屋所在区域作出征地批复。2015年6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的请示,作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14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白马镇政府呈报的安置补偿方案。2020年4月,宋某某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上述批复,于同年6月向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撤销上述批复;内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上述批复,宋某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述批复属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宋某某的起诉,裁定驳回起诉。后宋某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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