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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劳动人事业务部:上班被骗,这个锅谁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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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3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27日10:51:59 打印此页 关闭

随着5G时代的到来,各式各样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任凭你是在社会中摸爬滚打多年的职场老手,还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知青年,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里了。我们今天就从两个案例入手,讲一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诈骗,导致公司财产受损,这个锅谁来背?

一、只有员工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员工才负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案例一

李某原系东河酒店客房前台收银员。2015年4月25日,李某与东河酒店另一员工值班时被一陌生男子以收货款为由所骗,从前台支付了4000元款项。涉事的收款收据载明:洗发水15箱1500元、沐浴露15箱1500元、毛巾10箱1000元,牙刷10箱1000元,已付4000元,李某事后报警。东河酒店曾就此事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就赔偿损失问题进行过约定,不属于其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处理。东河酒店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本案东河酒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为侵权人即诈骗者,东河酒店应当直接向其追偿。其次,李某与东河酒店另一名员工是值班时被骗,属于职务行为,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再者,双方未就损失问题进行约定,员工入职须知未有李某签名,法院不予采信。在东河酒店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就其该损失4000元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李某并非侵权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本案中东河酒店的损失系案外人诈骗所致,对此李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作为东河酒店的员工,在履行职务时被骗,致使东河酒店遭受损失,应当综合考量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员工的过错程度确认李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员工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享有者即用人单位,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何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都要求员工赔偿,无疑加重了员工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员工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员工才应负赔偿责任,而且对于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事实,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东河酒店虽主张李某超越职权,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向他人支付款项,但未举证证明该公司对于资金支付存在明确的职权分工和审批制度。李某虽对涉案资金被骗取存在一定过失,但不属于应承担侵权责任的重大过失,该后果应由用人单位东河酒店承担。

二、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构成严重失职,应对公司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二

郭某和瑞某力公司2018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公司财务一职。2018年12月17日,郭某在QQ上添加山西爱德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与其聊天,山西爱德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郭某发送公司的账户信息为其付款,在郭某发了公司的账户信息后,郭某在QQ上收到跨行汇款凭证。后郭某添加名为苏某的QQ号,该QQ号在和郭某确认是否发送账户信息及应收款后,向郭某查询4970账号的金额,并要求郭某将49.8万元汇至指定账户。在执行完前述操作后,郭某将49.8万元汇至户名为张某,并将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在QQ上发给苏某。2018年12月18日,瑞某力公司得知被骗,向公安局报案。

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郭某作为劳动者,进行的是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业务活动,应属于职务行为,而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单位损失的,其承担责任的过错程度,应当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限,酌情认定郭某赔偿公司5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郭某作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财务支付理应负有审慎的义务,但其轻信冒充瑞某力公司执行董事苏某的QQ号码,在该QQ号码的指示下未履行基本的审批手续,擅自将公司款项转至他人账户,导致瑞某力公司财产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构成严重失职。但同时,劳动者履行职务的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在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理应承担此经营风险。若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上是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转移到劳动者身上,不尽合理。因此只有劳动者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责赔偿责任。本案中,郭某在履职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构成严重失职,应对公司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 律师建议 

在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均未就劳动者过错履职造成单位损失的法律是否应做赔偿,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该规定对“劳动者本人原因”未做界定,且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践中,在微信、QQ诈骗案件中,员工往往是因为过失,没有尽到审慎义务,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至于员工的过失在什么情况下达到“严重”的程度,则有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关于员工的赔偿,法院往往会结合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员工和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定。

作为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完善、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签到和记录,这样不仅可以堵住漏洞,预防诈骗事件的发生,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在诈骗事件后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

每个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同,管理制度也不一样,因此在具体的企业管理中,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事务。但是公司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呢?京润劳动人事业务部可以助力企业,帮您制订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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