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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福州铁路运输法院行:开荒人权益依法受保护 政府强制清除行为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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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0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01日11:12:04 打印此页 关闭

刘某等5人均为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xx村村民。刘某父母多年前响应政府号召,在本村前门港地块上进行开荒种植,后刘某等5人继续种植,距今现在已经超过30年,开荒地一直用于经济作物种植。2020年,因马排村高岐支路项目的开展,将刘某等人的上述开荒地纳入征收范围内。征收部门不予承认5人作为开荒人的权益,仅仅象征性每亩给予4000多元的补偿费用,刘某等5人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土地补偿协议。2021年4月7日,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用暴力方式将刘某等5人开荒地上的种植物全部损毁,并将土地进行清表和围挡。刘某等人看到自己的开荒地变成一片废墟,对于管委会的暴力清表行为不服,故依法向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管委会对开荒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作为刘某等5人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案诉讼。庭审中,管委会一直以刘某等人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非土地使用权人为由否认刘某等5人作为开荒地权利人的补偿权益,对于其清除行为的违法性也予以否认。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对管委会的上述主张进行了反驳,通过我国出台的法律及政策来说明,我国治理开发“四荒”的基本政策是“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刘某等5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刘某等5人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将开荒地及地上附着物强制清除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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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福州铁路运输法庭作出《行政判决书》,支持了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的法律观点,判决管委会对刘某等5人上述开荒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用了才有用。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最终会被权利所抛弃。“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权”才是最高效、最安全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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