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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到强拆无人承认非法,律师据理力争街道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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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5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9日10:06:47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朱某的房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庙头社区,因历史原因,朱某并不是房屋土地使用权人。2020年前后,朱某房屋所在的庙头社区进行了旧村改造,朱某的房屋被纳入了改造的范围内,因存在权属争议,且补偿不合理等原因,朱某与改造方并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2月10日,朱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但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谁拆除了房屋。而后朱某找到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李海霞律师,该案由海霞律师、孔富丽律师具体承办。

 

律师代理策略

通过与朱某的细致沟通,并结合在案材料,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认为本案应当围绕房屋是否属于朱某所有、房屋是谁强制拆除、强拆行为是否违法等三个方面展开。在确定了案件的代理思路后,围绕本案的三个焦点,代理律师指导朱某及时收集证据。结合在案证据及办案经验,代理律师认为,虽然房屋在强制拆除前并未收到过《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拆除主体,也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但街道办事处曾向朱某作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同时强拆现场也有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此应当推定xx街道办事处为适格被告。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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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2021年12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71行初260号《行政判决书》,支持了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的法律观点,在确认了朱某为被强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的基础上,认定涉案强拆行为实施主体为xx街道办事处并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强拆行为违法后,尤其在安置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朱某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判例确定了“非法强拆行为的国家赔偿要不低于合法征收所获得的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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