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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泉州鲤城法院行:暴力强拆养殖场惹众怒,被判违法赔偿追责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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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74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13日13:30:05 打印此页 关闭

两位郑先生为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村村民,在村里的滩涂地上长期从事渔业养殖。自从村里的“洛阳盐场”2001年荒废后,两位郑先生便对其进行改造围垦、进行渔业养殖,一直持续到2020年。

两位郑先生以此为业,依法经营,并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长达十余年,却不曾想到,在2020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向他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们限期自行清理拆除养殖场。

两位郑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自己的养殖场长期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管理并服务社会,为什么被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呢?不曾想到,还没等他回过神来,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和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人民政府竟然在4月9日、23日分两次将他的养殖池损毁,将他池子的附属设施强拆掉了!

不仅仅是郑先生,其他白沙村的村民也十分愤懑:“就算是征地,也不能搞强拆!” 强拆行为引发民愤,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福建法制报进行了《泉州“暴力强拆鱼塘事件”调查》,非法强拆事实被广大民众所知。

当两位郑先生找到海霞律师后,海霞律师询问了案件事实后立刻指出:根据“无处罚不违法”、“无判决不违法”原则,郑先生使用涉案宗地完全合法;同时强拆行为要经过法定程序,实行强拆的各个主体,包括实施了强拆行为的镇政府,均无权作出涉案的行政行为!

因此两位郑先生在起诉书上签上了名字,海霞及郭腾律师在郑先生们依法授权下,一纸诉状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这四个主体告上了法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被告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等三主体共同辩称自己没有实施拆除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洛阳镇政府也再三强调称郑先生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证明他对养殖场有合法的权属,因此不能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洛阳镇政府甚至在法庭上否认其4月9日将郑先生养殖池损毁,附属设施强拆的事实!

海霞律师和郭腾律师在庭审中一方面强调根据“无处罚不违法”、“无判决不违法”原则,郑先生使用涉案宗地完全合法,另一方面也敏锐地指出洛阳镇政府主张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能被认可,并且这些证据不仅不能证明政府强拆行为合法,反而自证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事实证据充分。

令人遗憾的时,厦门市中院未认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了强拆行为,一审裁定本案移送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海霞律师和郭腾律师又奔赴泉州市。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坐上了被告席。应该说,维权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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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鲤城区法院认为郑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他的养殖场被损毁的事实,认定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并且该强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最终,法院确认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对原告郑先生的养殖场予以损毁并拆除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拿到这份判决书,虽然法院仅仅认定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海霞律师和郭腾律师还是长长舒了一口气,因为郑先生们的坚持终于有了回报,洛阳镇人民政府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将来郑先生们申请国家赔偿、追责等法律程序就顺理成章了,在郑先生的养殖场遭到非法拆除后,他的合法权利最终能够获得法律的保障!

尽管维权的过程很艰辛,但法律最终实现了郑先生们呼唤的公平和正义!这也启示大家,当大家权利受损的时候,一定要摒弃极端方法,像两位郑先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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