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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不公开征地批复,律师小用诉讼轻松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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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8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29日11:07:14 打印此页 关闭

地方政府在农村进行征地拆迁,必须取得征地批复文件。被拆迁人如何获知这一重要事实是否存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得,但是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时,往往被拒绝公开或者变相拒绝公开。被拆迁人如何做能尽快掌握是否存在征地批复文件呢?

事实概要

2014年6月,西安市灞桥区某村李某等四户村民由于房屋拆迁问题与当地拆迁相关部门发生纠纷,由于李某等人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当地政府如果想要进行征地拆迁,必须依法取得征地批复文件。

办案掠影

接到李某等人的求助之后,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吴国强律师负责该案件的办理。吴国强律师代理李某等人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陕西省人民政府书面公开李某等人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地批复文件。在法定期限内,省政府作出了信息公开告知书。

但是让李某等人很遗憾,也很无奈。省政府告知:李某等人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属地管理,你们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属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开内容,请直接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该信息。吴国强律师一方面为李某等人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另一方面为李某等人起草了行政起诉状,要求法院撤销省政府的信息公开告知书,限期公开征地批复。法院立案受理后,吴国强律师指导李某等人去法院复印被告的证据材料同时告知李某等人,如果被告将征地批复文件给我们,我们可以考虑撤诉。这样李某等人可以较快的得到征地批复材料,节约诉讼成本。省政府也避免了败诉的尴尬。

正如吴国强律师判断,陕西省政府为了避免败诉,李某等人如愿拿到了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和西安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资料,为下一步诉讼找到了相关证据。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陕西省政府是涉案征地批复的制作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陕西省政府应当向李某等人申请书面公开征地批复文件,陕西省政府的“按照属地管理”的理由变相拒绝公开征地批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本经不起司法性审查。为了避免败诉的尴尬,在举证期内,主动将征地批复文件提供给被拆迁人,也算是明智之举。所以,被拆迁人遇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遭到拒绝问题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在专业的拆迁律师指导下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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