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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拆迁案例:一纸复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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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6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3日10:16:35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金先生是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一位普通的居民,在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门外直街18号房屋拥有合法房屋,现面临拆迁。2015年8月28日金先生收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认定坐落为望江门外直街18号的未登记建筑为违章建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聘请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拆迁维权,经人介绍与北京京润拆迁律师事务所所取得了联系,京润拆迁律师团队指派李海霞拆迁律师、殷玉航拆迁律师代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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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掠影】

  介入本案后,两位拆迁律师立即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结合金先生对事情的发展描述迅速制定出一系列维权方案,首先针对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未登记建筑认定书,金先生在两位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据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杭州市作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违法的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最终在两位律师的完美配合下,各项证据的完美支持下,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因其作出认定的结果并没有证据支持,故顶不住压力撤销了自己作出的认定书,此一役,可谓不费吹灰之力就取得了胜利;首战告捷真是大快人心,可喜可贺,可两位拆迁律师并没有暗自窃喜就停止了维权的步伐,另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认定书的撤销意味着他们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依赖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故针对此种情形,两位专业律师立即提起了撤销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程序。最终,针对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展开的连环攻势,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可谓是节节败退,最终在复议一役之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顶不住压力,主动撤销了自己作出的(2016)第1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律师说法】

  拆迁是一项政府行为,拆迁工作开始之前,拆迁方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合法文件及手续,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且每个环节都是一环套一环的,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出现问题,就如本文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作出是以前一项作出的认定书为依据,而当认定书被认定无效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而像本案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这样在业界人看来非常具有难度的案件,正是抓住了每个环节的违法点,见招拆招,顺势而为,所以才有了如此完美的结果。

  作者:京润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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