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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地铁甩站钉子户,拆迁律师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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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7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16日16:58:44 打印此页 关闭

案件回放

  11月30日,一篇名为《小乔站确定甩站了,伤心欲绝》的网帖在郑州当地贴吧里广为流传。帖中援引郑州地铁公司发给新郑市政府的函称:“地铁2号线南延线龙湖镇小乔站北侧的老刘超市至今未拆除,导致该车站无法通过验收,线路开通后该车站将采取过站不停的甩站运营方式”。此帖一出,老刘一家顿时被推倒风口浪尖之上,不少网友认为老刘超市此举为一己之私,影响数万人出行,直骂“恨死钉子户”,甚至要发起“讨伐老刘”的行动。作为法律人,我们该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件事呢?咒骂、讨伐老刘一家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

拆迁律师

  律师说法

  一、老刘一家有权利在征地拆迁中得到合理补偿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经了解,老刘夫妇于1998年买下本案中涉及拆迁房屋,并有完整的房产证、土地证,在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盖章的《土地登记结果》显示,该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住”。本事件中为修建地铁需要进行征地拆迁,作为被征收人的老刘有权利依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任何人不能因补偿方案没谈成而对被拆迁人实施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被被征收人搬迁。否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拆迁律师

  二、人人都可能会变成“下一个老刘”,讨伐、咒骂不如学习如何法律维权

  在网帖中有网友认为,老刘为了一己私利,导致几万人出行不便,连带周围所有的房主都没有预期的利益。但是这种想法是断不可取的。要知道在城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人都有可能会成为被征收人,成为“下一个老刘”,当这些事情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还有谁能潇洒的说愿意为公共利益放弃一己私利呢。今天的咒骂和讨伐最后很有可能会落在每一个人头上。所以,不要为了眼前的或预期的利益而残忍选择牺牲掉与自己不相干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征地拆迁时,在强大的政府部门和开发商面前,每一个被征收人都是弱者,每一个“钉子户”都是下了必死的决心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不排除个别被征收人会提出过于无理要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面对这些被征收人时,面对这些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的“钉子户”时,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多一些理解与宽容。因为在很多时候就是这些“钉子户”的牺牲,才换来今天拆迁方越来越重视依法拆迁的良好趋势。如果你不理解,至少你不可以谩骂、讨伐,因为这些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很有可能你会因此承受民事赔偿责任。在此也善意的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人,当面临不法拆迁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找专业拆迁律师来帮您维权,只有这样才能高效、及时的得到合理赔偿,从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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