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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孤女继承百万遗产,一个“外人”为何能当她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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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81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17日16:29:39 打印此页 关闭

【事件回放】

2019年5月,据媒体报道,江苏泰兴女孩小红两个月前不幸成为孤儿,这个年仅10岁的女孩无依无靠,却拥有父母遗留下来的百万车祸赔偿金以及即将拆迁的房产。突然之间,小红父母两边的亲戚都出来争当小红的监护人。

一场闹剧后,小红被送到救助站。小红的故事也引起了当地人民检察院、民政局、救助站、社区等多个部门的关注。怎么安排小红的监护问题,怎么更好地保障小红将来的学习和生活,成了大家都十分关切的问题。当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他们发现小红和阿七感情很好。

阿七是谁呢?原来小红母亲生前和阿七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阿七照顾小红已经七年了,在小红的眼里,阿七就是她的父亲。只是在小红母亲车祸身亡的当天,阿七作为“外人”被前来争当监护人的亲戚们赶出了家门。

经过慎重的考虑,各个部门进行磋商之后,在询问了小红和阿七的意见之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各部门确定由小红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定阿七担任小红的监护人,同时规定小红父母留给小红留下的巨额遗产监护人均不能动用,巨额遗产将以小红的名义以定期的方式存入银行,等小红成年之后自行支配。监护人每月领取1450元的抚养费。当着所有人的面,阿七承诺,他会像亲生父亲一样对待小红。

下面,笔者将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一下该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详细解读为何无血缘关系的阿七会成为小红的监护人。

法律解读

解读1.车祸赔偿金和房屋由谁来继承?

(1)什么是遗产?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在此事件中,小红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已经去世。小红母亲去世以后,车祸赔偿金属于小红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

假定小红的父亲晚于小红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不管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小红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屋应属于小红母亲和小红共同共有,属于小红母亲的部分为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产有哪些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小红母亲突然车祸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

(3)小红父母的亲戚们有权继承小红的财产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据此可知,小红母亲车祸去世以后,车祸赔偿金和属于小红母亲的房屋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有权继承案涉财产的是处于第一顺序的小红父亲、小红以及小红的姥姥姥爷。在小红姥姥、姥爷、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小红属于唯一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小红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后,小红父母的亲戚们根本无权继承案涉财产。

解读2.谁有权当监护人?

面对巨额财产利益,小红的亲戚们争先恐后争取监护人的身份,那么到底谁有权当监护人?

(1)什么是监护人?监护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2)谁有权当小红的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此事件中,小红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父母都去世了,小红也没有兄或者姐,因此只能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监护人。因而,就出现了众亲戚为巨额财产利益争当小红的监护人的场景。

在众亲戚都愿意当监护人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当地人民检察院、民政局、救助站、社区等多个部门在尊重小红的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安排小红学习和成长的原则,最终指定了照顾小红七年的阿七作为监护人。

 (3)监护人能处分小红继承的财产吗?

对此,《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给出了解读,即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为了更好地保障小红今年的学习和生活,各部门经过全方位的考量确定了周密完整的意见,即小红父母给小红留下的巨额遗产阿七均不能动用,巨额遗产将以小红的名义以定期的方式存入银行,等小红成年之后自行支配,监护人阿七每月领取1450元的抚养费。

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必要的条件下公权力介入是保护儿童权利的必要手段。对于小红来而言,经过这场闹剧,陪伴自己七年的阿七爸爸成为了她的监护人,事情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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