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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代理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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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52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22日16:28:03 打印此页 关闭

“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

“告官难”自古以来便在国民心中留下根深蒂固的印象。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重要途径。其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但在过去,因其案件复杂程度普遍之高、周期之长、执行之难,让众多民众“望而却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战略的积极推进,“民告官”已不再是一件“天大的难事”。

在北京,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常年专注于帮助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并屡获胜果。

2019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法院2017年以来审理的3000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精选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殷玉航律师、袁宝慧律师代理的葛某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成功入选,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案件始末

 葛某某系合肥市包河区长青街道凌大塘社区居民,其一家常年生活于此,在该社区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并在该房屋内开办养老院,有几十名老人入住其中。

2016年9月,因休宁路项目建设,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16】第10号],对葛某某房屋进行征收。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因双方就补偿额度存在争议,一直争执不下。

葛某一家的“麻烦”也接踵而至。

因葛某某在案涉房屋内开办养老院,先后有包河区城管局要求拆除养老院广告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消防大队以违反消防法规为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包河区民政局以年检事由作出撤销养老院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街道办事处联合当地报社在报纸上刊登养老院存在重大隐患且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

更有甚者,部分身份不明人员半夜造访,席卷了养老院大门之后扬长而去……

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葛某某找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润律所处理其征收补偿安置事宜,委托张志同、殷玉航、袁宝慧律师代为办理此案。

律师第一时间确定了案件思路,随之帮助葛某某开启了系列司法救济之路。其中包括:征收决定诉讼,征收补偿决定诉讼,城管局行政处罚诉讼;包河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行政处罚诉讼;民政局行政处罚诉讼、名誉权侵权纠纷诉讼、合肥市发改委立项批复诉讼;合肥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诉讼等。期间,律师通过行政复议,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撤销了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处罚决定。

2017年,葛某某对征地批复不服,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以葛某某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葛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葛某某遂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不是行使法定批准权限,不能视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葛某某的诉讼请求。

葛某某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最终结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其了解到葛某某提起多起诉讼真实目的是为了解决补偿安置问题,遂直接针对葛某某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调解。

最终,在其律师团队系列司法救济方案的帮助下,葛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葛某某以其提起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撤回上诉。

入选意义】 

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多个行政行为,实践中经常会有被征收人针对征收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如项目选址意见、立项复函、征地公告、强制拆迁、信息公开等提起诉讼的情况,但多数被征收人提起此类诉讼真实目的并不在于反对征收,而是对补偿安置不满意,期望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达到解决补偿安置问题的目的。

安徽省高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征地拆迁案件时,应当特别关注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真实意图,努力直接解决当事人关心的核心问题,如果当事人关心的补偿安置问题能够妥善解决,其他问题亦会迎刃而解。

本案中,葛某某所诉行为系行政复议决定,无论人民法院如何裁判,均不能解决葛某某真正关心的问题,其围绕土地征收提起的一系列诉讼也难以案结事了。因此,合议庭并未就案办案,而是通过耐心细致地询问,了解到葛某某对于城市建设是支持的,只是由于补偿安置问题没有解决,故而提起了多起诉讼。合议庭遂着眼于葛某某的实质诉求,在进行必要释明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直接针对相关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调解。经过与各方反复沟通,根据法律和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葛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本案通过了解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直接解决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补偿安置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了所有行政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使养老院内的几十名老人也得到了妥善安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推动了城市重大项目的建设进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对于人民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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