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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被“强拆通知书”强拆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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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4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06:21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年9月14日,家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六凤村的赵先生收到盖山镇政府发来的一封《通知书》

      “你户在六凤村的建筑物未经规划审批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你户于2017年9月17日前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我镇将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州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理意见》及《‘两违’查处规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你户承担。”
 

      赵先生不明白,一直用于家人居住的房屋,怎么就被这一纸《通知书》命名为“违法建筑物”了呢?六天过后,当赵先生还在为这封“通知书”搞得晕头转向云里雾里时,盖山镇政府强行出手,将赵先生建筑面积为205.06平方米的房屋夷为平地。
 

      房拆了,家没了,投诉无门,奔波无效,气温转冷,冬天临近,眼看着一家人就要在严冬中露宿街头的时候,一缕曙光照射在赵家人的身上——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接受赵先生的委托,全权处理赵先生一家的征地维权事宜。


     “《通知书》将房屋定为违法建筑而被强拆,冤有头、债有主,那咱们就拿《通知书》和强拆行为开刀!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这些都是违法的!”京润海霞律师干净利落地制定了维权方案,她自信的语气如强行针一样,让忐忑不安的赵先生找到了主心骨和靠山。很快,一纸诉状被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上赫然写着:“要求法院依法撤销《通知书》”。


       鼓楼区人民法院很快开庭了。庭审中,主审法官略带嘲讽地对京润律师说:“你们知道不知道,这样的通知书不可诉!”


     “该《通知书》对诉争房屋性质的认定,限定了原告的权利,该《通知书》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不可诉!如果不可诉,请被告或者法官拿出法律和事实依据来!”

 

      整个庭审中,海霞律师及立明律师结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典型案例据理力争,将法律关系剖析得层层入里,透彻清晰。

 

      终于,就在第二次庭审结束的第29天,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政府作出的《通知书》行为违法,完全采纳了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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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份判决,赵先生一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本次的胜诉判决,让他对即将到来的强拆违法之诉更加有信心。是呀!是京润给他重燃希望,照亮着他的维权之路。

      京润律师一直给当事人带来希望和温暖。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敏锐准确的法律嗅觉、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京润律师为每一位委托者提供最优质的解决问题的维权方案,为委托人的人身权利及财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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