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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五十五):部分共有人交房不等于可以强拆!法院判决街道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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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09日13:54:56 【打印此页】 【关闭】

好好的家被强拆,强拆者虽坐牢,但陷入损失无法讨要的尴尬境地

孙谷在青岛xx路拥有一套合法房屋,孙谷的房屋正好划入拆迁范围。双方一直没能谈拢拆迁补偿,始终没有达成安置协议。谁也没料到,拆迁项目负责人王某,在既没有补偿裁决,也没有经过孙谷同意的情况下,瞅准孙谷家中无人,直接带人开着铲车,把整套房屋夷为平地。床柜家电、锅碗瓢盆,家中全部生活用品尽数损毁。好好一个家,一瞬间化为废墟。家被暴力拆毁,孙谷又气又痛,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后续检察院对拆迁负责人王某提起刑事公诉,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承担刑事责任。

强拆者得到了刑事处罚,可孙谷的财产损失却悬在了半空。孙谷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想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希望借着刑事官司把财产损失一并解决,结果法院没有受理他的赔偿请求。人已经判刑坐牢,房子已经化为尘土,补偿谈不下来,民事赔偿又立不上案。赢了刑事追责,却拿不到一分钱赔偿。看着满地建筑垃圾,孙谷陷入绝望,不知道自己的损失究竟该找谁讨要。四处打听之后,孙古将案件委托给海霞律师,希望律师能帮自己讨回财产损失。

刑事判决生效后,法律当然允许当事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只起诉判刑的个人,就算胜诉,对方也未必有能力赔钱。认定强拆虽是个人指挥实施,但行为属于拆迁项目履职行为,拆迁公司理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1、找准双责任主体,锁定赔付源头,攻破立案难关

诉讼策略确定下来,海霞律师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立案难。海霞律师和孙谷虽然跑了多次xx区人民法院,法院接收材料后,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仅仅口头回绝立案。于是海霞律师正式向法院及院长发送律师函,摆事实、讲法律,有理有据据理力争,推翻了法院口头不予受理的理由。经过多轮沟通争取,终于说服法院同意受理本案,案件成功立案。

2、 据法力争,庭审中全力主张赔偿

庭审中,海霞律师梳理刑事案卷笔录、报警材料、房屋权属资料,把房屋损失、屋内物品损失一一固定,在法庭完整还原暴力强拆全过程,清晰论证拆迁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海霞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拆迁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历经整整三年时间,案件有了实质性进展, 一边是强拆责任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坐牢,另一方面财产损失也通过民事诉讼有了重大突破。

海霞律师提示

很多被拆迁人遇到暴力强拆,以为把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就全部解决。但现实中,刑事定罪不等于拿到赔偿。刑事案件只管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很难解决财产损失的赔付问题。

所以,海霞律师提示:遭遇暴力强拆,即便施暴者被刑事追责,受害人依然有权通过单独民事诉讼,向责任单位索要房屋及屋内财产损失。打官司,诉讼策略是关键,找对路径,才能真正把纸面的公平,变成手里实实在在的赔偿。

注:本案为真实案例改编,案例仅供普法参考,不同案件案情有差异,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获得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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