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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京润律师成功二审翻盘,助力当事人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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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2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08日16:12:58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默立贤律师、杨高州律师共同代理的深圳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破产相关纠纷上诉案件迎来喜讯。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依法撤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最终确认我方当事人深圳某公司对河北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优先清偿筑牢法律根基。

本案属于破产程序与建设工程债权纠纷交叉的疑难复杂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主张的案涉工程款是否具备法定优先受偿资格。在一审阶段,我方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权诉求未被一审法院支持,案件结果不尽人意。

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二审诉讼后,默立贤律师、杨高州律师迅速复盘一审案件全貌,精准拆解一审判决裁判逻辑瑕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严格对照建设工程、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规则,针对性梳理上诉思路。庭审中,两位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争议,严谨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清晰论证案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构成要件,有力驳斥对方抗辩理由,完整、充分地向二审法院呈现案件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我方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不当,依法作出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正式确认深圳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破产案件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直接决定债权清偿顺位,是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减少债权损失的关键核心权利,相较于普通债权、抵押权债权具备优先清偿效力。本案二审改判翻盘,不仅成功纠正一审裁判偏差,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极大提升债权受偿比例,更充分彰显了京润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领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娴熟的庭审实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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