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被驳回,劳动者欲起诉维权,律师助力当事人再次仲裁,成功拿到赔偿
2024年5月22日,我所孙小瑞律师代理的某劳动仲裁案,圆满结案,委托人如愿拿到赔偿。委托人吴女士于2018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入职后,吴女士先后被安排到多个项目。按照该物业公司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次调往新的项目都需和此项目的关联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就职该物业公司期间,吴女士的劳动合同因项目调整,数次变更。2021年吴女士调往公司总部,同年7月由总部安排到另一项目工作,并要求吴女士与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吴女士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材料递交新公司后,新公司拒绝了吴女士的要求,既未在吴女士的劳动合同上盖章,也未将合同返还给吴女士。2023年,吴女士与新公司发生纠纷,新公司以吴女士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公司指出的旷工时间,实则是吴女士在疫情期间被迫居家办公的时间。为了拿到赔偿和无故减少的工资差额,吴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由于吴女士首次申请仲裁时出现失误,最终申请全部被驳回。欲通过起诉总部争取赔偿的吴女士委托孙小瑞律师代理此案。接到委托后,孙律师认真分析了吴女士的情况,并和吴女士解释了第一次申请仲裁被驳回的原因,同时也向吴女士说明虽然上一次的仲裁请求被驳回了,但要解决问题未必需要到法院起诉。在孙律师的帮助下,吴女士重新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新公司支付其在工作期间被无故扣减的工资差额,同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款应当从2018年入职第一个项目部时起算。庭审期间,新公司对于工资调整、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等均无法拿出有利证据。最终仲裁庭采信了吴女士的主张,裁决新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