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伤致十级伤残,多项赔偿主张获仲裁支持
2024年5月21日,我所周蓓蓓律师、陈柳律师代理的一起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仲裁案圆满结案。
当事人尚某于2013年2月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同年4月,范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尚某为伤残十级,遂与劳务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但均被拒绝。因为劳务公司未给尚某缴纳社保,也未支付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尚某无奈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律师的帮助下,尚某提供了劳动合同、门诊病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账户明细等一系列清晰完整的证据。庭审中劳务公司主张尚某的工资与尚某证据中提供的不同,且已经支付尚某部分工资及赔偿,但未能提供有力证据,由于尚某对劳务公司的证据不认可,仲裁委员会未采信劳务公司的主张。最终,尚某要求支付补助金、补偿金及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主张获得支持。由于未给尚某缴纳社保,本案涉及的赔偿都将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

